
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交涉,其“违法信息”仍无法消除。至今刘松出门时,除了携带身份证,还要带一张派出所开具的“非吸毒人员”情况说明。
生于1996年的刘松是宜宾县泥溪镇新泥村人,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,目前是一名挖机驾驶员,经常在四川、云南一带帮人开挖机。在父母眼里,刘松从小到大都是乖孩子。

“当时那阵仗把我吓惨了。”刘松说,他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。此后特警告诉他,之所以搜查他是因为他有吸毒史,被公安机关打击过。这让刘松惊恐万分,“我说不可能,一定是警方搞错了,我从来没沾过毒品。”
为了让刘松相信他是吸毒人员,警方指出,公安禁毒数据库中有他的信息,写着“违法人员刘松”,其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等均与其本人完全一致,只是照片不是同一个人。“这人秃头、身材微胖,看上去起码将近40岁。”警方问了约15分钟、录完十指指纹后,将刘松放行。

6月1日,刘松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龙泉派出所,派出所经过查询,确认该刘松并非“吸毒人员刘松”,而是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录入信息时,误将反映人刘松的信息录入。

刘松告诉记者,派出所给他出了个证明。“这就意味着我出门除了带身份证,还要带张A4纸打印的证明。”刘松认为,这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,希望警方尽快处理。

“对于刘松的情况,我们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确认,然后层层上报到公安部。”包警官说,基层派出所能录入、调看禁毒信息库数据,但没有修改数据的权限。“只有公安部才有修改数据的权限。”

但对于何时能够更正信息,包警官表示确实无法给出准确的时间。“我们出具的证明,已经证实他不是吸毒人员,如果其他公安机关对此有疑问,可以随时致电龙泉派出所核实情况。”